实验动物中心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06浏览次数:141

福建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医大验动〔2021〕10号

 

实验动物中心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福建医科大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闽医大委〔2021〕34号)精神,规范中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廉政建设,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工作、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凡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讨论决定。

第三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委、校党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二)中心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涉及中心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三)中心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离退休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审定;

(五)中心年度财务预决算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定,重大专项经费的申请、确定和调整;

(六)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相关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七)中心业务发展方向、规模和调整,中心专项业务发展情况研究及执行情况;

(八)中心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九)中心人员年度考核及奖惩事项,院级、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及奖励事项;

(十)中心人员绩效分配工作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订和调整;

(十一)中心人员处分等涉及党纪政纪的处理;

(十二)中心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十三)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十四)其它需要由中心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中心人员业务岗位交流调整;

(二)中心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人选;

(三)中心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在企业、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兼任职务;

(四)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

(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人选,以上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六)中心业务或学术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的人选;

(七)其它需要由中心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工作。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一)中心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的申请、建设方案、组织实施情况,以及5万元以上金额的重大变更;

(二)大宗物资、工程和贵重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的确定、处置和报废等;

(三)需签订合同的服务项目,其中非繁殖类动物实验且合同额度少于2万元人民币的服务项目可先按规定执行后再每月集中汇报;

(四)报学校决策的,或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计划、方案等;

(五)其它需要由中心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预算以及预算内单笔1万元(含1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的调整和使用;

(二)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单项支出或超预算支出在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申请;

(三)其它需要由中心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第三章  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八条 参与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人员范围

中心主任办公会由主任(负责人)负责召集,并由主任(负责人)主持,参会成员为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任(负责人)确定。

第九条 中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凡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调研和论证,必要时要提交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二)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涉及中心发展的重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应提交相关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事关中心教职工利益相关的福利、绩效分配工作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考核、奖惩办法,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研究人事工作议题,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回避相关要求。

第四章  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第十条 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成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一)凡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得以通报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如遇特别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讨论的,应向主任(负责人)请示后临机处理,但须向事后召开的首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报告。

(二)主任办公会在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方可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可以对该次会议的议题发表意见或提出书面意见。

(三)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首先应由副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

(四)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一般应暂缓决策,重新调研或论证,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遇有紧急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议决。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工作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保密规定。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成员不得外泄,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四条 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督办,每季度向主任办公会集中汇报一次。遇紧急事项,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负责人)汇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中心办公室。

 

    实验动物中心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