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医大验动〔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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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中心关于实验动物废弃物
处置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实验动物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加强环境保护,保障师生健康和维护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教学与科研单位实验动物废弃物回收要求
1.各教学与科研单位产生的实验动物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处置。对于常规动物实验教学科研产生的、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组织等,统一送至实验动物中心(旗山校区)一楼的实验动物废弃物暂存房,乌山校区按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有关规定管理。
2.各教学与科研单位应指定专人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实验室废弃物转移台帐》,与实验动物中心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3.中心值班人员回收各单位实验动物废弃物时,应核对废弃物包装袋贴上危险废弃物标签情况及填写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做好回收数据和相关情况登记。
4.中心值班人员每周至少巡检抽查一次(打开包装核对相关信息),及时填写《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废弃物抽查情况表》相关内容,并签字后交给实验动物废弃物岗位负责人汇总(纸质材料和电子档)。
二、实验动物中心楼内实验动物废弃物回收要求
1.在实验动物中心完成的科研项目的实验动物废弃物由课题组成员将实验动物废弃物打包贴好危险废弃物标签及填写相关信息后,送到实验动物中心一楼洗涤区的动物冰柜,填写《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废弃物台账》相关内容并签名。
2.中心生产部淘汰的实验动物由工作人员将实验动物废弃物打包贴好危险废弃物标签及填写相关信息后,送至实验动物中心废弃物暂放间的冰柜里,填写《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废弃物台账表》相关内容并签名。
3.中心值班人员应当日将一楼洗涤区的冰柜及时清理,将废弃物转移到实验动物中心废弃物暂放间的冰柜里,填写《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废弃物台账表》相关内容。
三、各教学与科研单位对于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的处理,分别参照国家有关办法和《福建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医科大学放射性防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废弃物暂存点实验废弃物转移要求
根据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相关要求,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岗位负责人每周按要求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实验室废弃物转移台账》,定期发给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相关人员,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确定的固体危险物处置有限公司对实验动物废弃物转移并填写《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废弃物台账表》,按要求进行规范处置。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运、藏匿、随意丢弃和埋藏实验动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严禁食用和出售,否则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办法未提及事项以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为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办法由实验动物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动物中心
2021年9月9日
